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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高雄中心-自辦班報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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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09XX-XXX-XXX

若無需統編,請填寫"無"。
若無需抬頭,請填寫"無"。


退費、延期、轉班、轉讓規定

學員若因故無法如期上課,需攜帶收據正本至推廣中心辦公室依下列規定辦理延期、轉班、轉讓、退費共以一次為限。

1.退費規定依高教司「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1)已另購之材料費與書籍費不予退費。

(2)本中心因故延期或未能開班上課,將全額退還已繳學費。

(3)退費需憑本校收據正本臨櫃辦理,刷卡繳費者需憑原信用卡辦理,學費退回原信用卡帳戶,不得要求其他退費方式。

2.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轉班、轉讓申請,請憑收據正本臨櫃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3.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轉班,學費高班轉低班,不退已繳差額亦不保留;學費低班轉高班,應補足差額。

4.凡辦理延期、轉班、轉讓者共以一次為限,且不再受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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