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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

 報名須知

 

※非常感謝您報名本校推廣教育部課程,很榮幸為您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報名繳費時,詳細閱讀本須知所有內容。


一、上課前

1.依本中心官網公開班別為準,請學員可於課前上網查詢,或來電本中心諮詢。倘若本中心因故無法如期開班時,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班別順延、結束或全額退費事宜。

2.學員上課期間應攜帶學員證或繳費收據備查。

3.上課之進度、教材、評分,均由任課教師自行決定。課程補充講義於課堂上由任課教師發放,缺課學員請於兩週內攜學員證向推廣中心申領講義,逾期恕不受理。

4.學員因故於課程期間缺課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為上課旁聽,亦不補課,課程僅提供報名者本人上課。

5.各班謝絕旁聽,以維護學員權益及維持課程秩序。


二、上課中

1.上課當日若任課教師因故遲到10分鐘,請學員與推廣中心聯絡,若無法如期上課,則請同學自行下課,本中心將安排教師擇日補課。

2.課程期間若遇颱風放假或任課教師因故需調整時間或順延課程,則由任課教師與學員雙方討論後,若有異動依本中心發布資訊為準,且本部保有講師及課程異動權利。

3.學員到校後應確實在出席簽到表上簽名(不可代替他人簽名),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

4.上課時請將手機切換成靜音模式,若急需通話請至教室外使用,以免影響他人。

 

三、結業證書

1.學員須符合該課程出席規定及通過課程測驗。缺席不可超過總時數1/3,課程測驗方式由任課教師決定。

2.符合結業資格之學員,本中心將核發結業證書,本中心保管期限3個月,如逾期申請補發,需繳交工本費200元。

3.若學員無法親自領取結業證書,請附上A4回郵信封(普掛36元),將為您寄出。


四、退費、延期、轉班、轉讓規定

學員若因故無法如期上課,需攜帶收據正本至推廣中心辦公室依下列規定辦理延期、轉班、轉讓、退費共以一次為限。

1.退費規定依高教司「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1)已另購之材料費與書籍費不予退費。

(2)本中心因故延期或未能開班上課,將全額退還已繳學費。

(3)退費需憑本校收據正本臨櫃辦理,刷卡繳費者需憑原信用卡辦理,學費退回原信用卡帳戶,不得要求其他退費方式。

2.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轉班、轉讓申請,請憑收據正本臨櫃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3.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轉班,學費高班轉低班,不退已繳差額亦不保留;學費低班轉高班,應補足差額。

4.凡辦理延期、轉班、轉讓者共以一次為限,且不再受理退費。


五、其他

1.凡本中心所發學員證、結業證書遺失,需申請補發者,請至推廣中心辦理補發及繳交工本費200元。

2.請學員務必詳填問卷,對課程內容有任何建議均可直接反應於問卷上,於最後一堂下課時放至簽到本內。

3.如需訂購便當、飲料等外送,請學員自行電話訂購,並與商家約定於校門口領取。

4.專業教室一律禁止用餐,請至本中心其他開放空間用餐,用餐完畢請將垃圾一併丟棄。

5.學員通訊電話或地址如有變更,請通知課程負責人,以利修改。

6.為遵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得不法影印有版權之文字、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