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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中)-114年防火管理人訓練計畫-防火管理人初訓班

 

 課程介紹

依據法令規定,提供參與培訓的人員有關火災預防的知識,包括辨識潛在的火災風險、採取預防措施、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作等,提高人員對火災管理的識別和應對能力,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夠最小化損害並確保人員安全。

 報名須知

招生名額:限額50人,額滿後將列入備取名單,或建議參加其他梯次課程。

訓練班別防火管理人初訓班

訓練時數:12小時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4年6月13日 止(採先報名先錄取,額滿為止)

上課日期114年6月19日(四) 至 6月20日(五)

上課地點:實踐大學高雄校區;地址:高雄市內門區大學路200號

課程費用:新台幣 3,200元整(含講義、午餐便當)

報到須知:請於上課當日繳交 1吋照片2張,作為學員資料建檔及證書製作使用。

 教學內容

日期 時間 科目 內容 時數
6月19日
(四)
0830
|
1030
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 1.火災概念及緊急應變常識
2.火災原因與消防安全
3.防火管理相關法規(含建築防火相關法規等)
4.從火災案例分析防火管理對策
5.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2
1030
|
1230
消防防護計畫 1.消防防護計畫、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
2.各種消防防護計畫之區別、提報方式、製作要領與注意事項
3.敘明相關消防防護計畫範例下載所在網址。
2
1330
|
1730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 1.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之種類及性能
2.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之日常檢查重點
3.消防安全設備之操作要領暨實際操作
4
6月20日
(五)
0830
|
1130
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1.員工之教育訓練方式
2.自衛消防編組要領
3.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含驗證)及應變要領
3
1130
|
1230
學科測驗   1

 師資說明

  • 經內政部消防署審查合格之專業授課講師(本中心保留調整實際授課師資之權利)

 參訓資格

擔任防火管理人資格

  • 「防火管理人」需為管理或監督層級人員,並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完成12小時以上講習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方可擔任。

    2. 每位防火管理人需依規定每3年接受複訓1次,確保持續具備火災防護與應變能力。

  • 主要職責

    •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

    • 規劃與執行防災相關事項,確保場所安全

 相關規定

●非常感謝您報名本校推廣教育部高雄中心課程,我們很榮幸為您服務。即日起,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報名繳費時,請詳細閱讀本須知所有內容 。

一、上課前

1.依本中心官網公佈開課班別為準,請學員可於課前上網查詢,或來電本中心諮詢。倘若本中心因故無法如期開班時,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班別順延、結束或全額退費事宜。
2.上課之進度、教材、核分,均依任課教師及內政部消防署相關規定辦理。
3.學員因故於課程期間缺課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為上課旁聽,亦不補課,課程僅提供報名者本人上課。
4.各班謝絕旁聽,以維持教室秩序。

二、上課中

1.請學員按通知所列時間,準時至報名之訓練地點辦理報到手續。
2.學員到課後應確實在出席簽到表上簽名(不可代替他人簽名),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
3.上課時請將手機切換成靜音模式,若急需通話請至教室外使用,以免影響他人。
4.學員應自行負擔訓練期間之膳宿與交通費(訓練單位提供午餐便當),為響應環保請自備飲食用具。
5.學員缺課或請假時數如初訓達二小時、複訓達一小時或測驗成績未達標準等,應予退訓。已繳之訓練費用不退還。

三、退費、延期、轉班、轉讓規定

學員若因故無法如期上課,需攜帶收據正本至推廣中心依下列規定辦理延期、轉班、轉讓、退費共以一次為限。
1.退費規定依高教司「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

  •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1)已另購之材料費與書籍費不予退費。

   (2)本中心因故延期或未能開班上課,將全額退還已繳學費。

   (3)退費需憑本校收據正本臨櫃辦理,刷卡繳費者需憑原信用卡辦理,學費退回原信用卡帳戶,不得要求其他退費方式。

2.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轉班、轉讓申請,請憑收據正本臨櫃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3.凡辦理延期、轉班、轉讓者共以一次為限,且不再受理退費。

四、其他

1.凡本中心所發學員證、結業證書遺失,需申請補發者,請至推廣中心辦理補發及繳交工本費200元。

2.請學員務必詳填問卷,對課程内容有任何建議均可直接反應於問卷上,於最後一堂下課時放至簽到本內。

3.為遵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得不法影印有版權之文字、圖片」。

五、關於測驗

  • 成績評量:(依內政部消防署提供之測驗題庫辦理測驗)

測驗題目:選擇題20題,是非題20題,問答題2題,

總分100(選擇、是非每題2分,問答每題10),成績達60分為及格。

  • 合格證書發給方式及期程:

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合格學員相關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郵寄合格證書給予合格學員。

 退訓規定

學員缺課或請假時數如初訓達二小時、複訓達一小時或測驗成績未達標準等,應予退訓。已繳之訓練費用不退還。

 備註

1.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正取人數:50);額滿後可列為備取,備取學員可選擇是否進入下一梯次(當年度為限)

2.開班前提供本中心繳款帳號,請學員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款完成即為錄取。(匯款完成後,請回覆信件或是加入官方LINE告知匯款帳號後5碼,以便對帳用)

3.報名後因故無法到訓者,請開訓日前7個工作日電話07-6678888分機3610E-maileeckh@g2.usc.edu.tw 告知承辦人員,並依本中心規定辦理退費。

4.本中心得視報名情況調整班別。若報名未達預定開課人數,本中心保留決定開課及併班與否之權利,當不開班或不願併班時所繳之費用依規定辦理退費(已繳費學員需提供退款帳號及戶名)。

5.錄取與開課狀況另E-mail及簡訊正式通知。

6.退費規定:

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高教司「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7.其它未盡事宜,另以本中心網頁http://eec.kh.usc.edu.tw/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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