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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113年防火管理人訓練計畫-防火管理人初訓班

 課程介紹

 

依據法令規定,提供參與培訓的人員有關火災預防的知識,包括辨識潛在的火災風險、採取預防措施、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作等,提高人員對火災管理的識別和應對能力,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夠最小化損害並確保人員安全。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mKW63n9yejMPjjd39

※此訓練人數上限50人,報名超過50人後,將列為備取或請報其他梯次

訓練班別:防火管理人初訓班

訓練時數:12小時

報名時間:

   第1期:

   (1) 報名日期:自開放報名日起至5月3日止 (名額:50人)

   (2) 訓練日期:113年5月9日 至 5月10日。

   第2期:

   (1) 報名日期:自開放報名日起至7月16日止 (名額:50人)

   (2) 訓練日期:113年7月23日 至 7月24日。

上課地點:實踐大學高雄校區 (高雄市內門區大學路200號)

防火管理人初訓班:3,200元,2人以上同報享優惠:3,040元/人

報到時繳交1吋相片2作為學員資料建檔與製作證書使用。

 

 教學內容

 


 

 師資說明

 

  • 經內政部消防署審查合格之專業授課講師(本中心保留調整實際授課師資之權利)

 

 參訓資格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業務主要內容: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應設防火管理人之場所:
消防法第十三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賓)館、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樂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場。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面積、人員兩種條件均需兼備】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另上述第九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內政部解釋函)如下:
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
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閑中心、撞球場。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捷運車站。

 

 相關規定

 

●非常感謝您報名本校推廣教育部高雄中心課程,我們很榮幸為您服務。即日起,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報名繳費時,請詳細閱讀本須知所有內容 。

一、上課前

1.依本中心官網公佈開課班別為準,請學員可於課前上網查詢,或來電本中心諮詢。倘若本中心因故無法如期開班時,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班別順延、結束或全額退費事宜。
2.上課之進度、教材、核分,均依任課教師及內政部消防署相關規定辦理。
3.學員因故於課程期間缺課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為上課旁聽,亦不補課,課程僅提供報名者本人上課。
4.各班謝絕旁聽,以維持教室秩序。

二、上課中

1.請學員按通知所列時間,準時至報名之訓練地點辦理報到手續。
2.學員到課後應確實在出席簽到表上簽名(不可代替他人簽名),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
3.上課時請將手機切換成靜音模式,若急需通話請至教室外使用,以免影響他人。
4.學員應自行負擔訓練期間之膳宿與交通費(訓練單位提供午餐便當),為響應環保請自備飲食用具。
5.學員缺課或請假時數如初訓達二小時、複訓達一小時或測驗成績未達標準等,應予退訓。已繳之訓練費用不退還。

三、退費、延期、轉班、轉讓規定

學員若因故無法如期上課,需攜帶收據正本至推廣中心依下列規定辦理延期、轉班、轉讓、退費共以一次為限。
1.退費規定依高教司「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

  •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1)已另購之材料費與書籍費不予退費。

(2)本中心因故延期或未能開班上課,將全額退還已繳學費。

(3)退費需憑本校收據正本臨櫃辦理,刷卡繳費者需憑原信用卡辦理,學費退回原信用卡帳戶,不得要求其他退費方式。

2.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轉班、轉讓申請,請憑收據正本臨櫃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3.凡辦理延期、轉班、轉讓者共以一次為限,且不再受理退費。

四、其他

1.凡本中心所發學員證、結業證書遺失,需申請補發者,請至推廣中心辦理補發及繳交工本費200元。

2.請學員務必詳填問卷,對課程内容有任何建議均可直接反應於問卷上,於最後一堂下課時放至簽到本內。

3.為遵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得不法影印有版權之文字、圖片」。

五、關於測驗

  • 成績評量:(依內政部消防署提供之測驗題庫辦理測驗)

測驗題目:選擇題20題,是非題20題,問答題2題,

總分100(選擇、是非每題2分,問答每題10),成績達60分為及格。

  • 合格證書發給方式及期程:

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合格學員相關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郵寄合格證書給予合格學員。

 

 退訓規定

 

學員缺課或請假時數如初訓達二小時、複訓達一小時或測驗成績未達標準等,應予退訓。已繳之訓練費用不退還。

 

 備註

 

1.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正取人數:50);額滿後可列為備取,備取學員可選擇是否進入下一梯次(當年度為限)

2.開班前提供本中心繳款帳號,請學員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款完成即為錄取。(匯款完成後,請回覆信件或是加入官方LINE告知匯款帳號後5碼,以便對帳用)

3.報名後因故無法到訓者,請開訓日前7個工作日電話07-7260545分機102-103E-maileeckh@g2.usc.edu.tw 告知承辦人員,並依本中心規定辦理退費。

4.本中心得視報名情況調整班別。若報名未達預定開課人數,本中心保留決定開課及併班與否之權利,當不開班或不願併班時所繳之費用依規定辦理退費(已繳費學員需提供退款帳號及戶名)。

5.錄取與開課狀況另E-mail及簡訊正式通知。

6.退費規定:

退費規定依教育部高教司「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學員自報名繳費後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7.其它未盡事宜,另以本中心網頁http://eec.kh.usc.edu.tw/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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