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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中)-民法-更

教學目標

本課程為「民法概要」,目標在於使非法律系、過去沒有法律學習背景的同學,也能了解民法的基礎知識,並對於我國現行民法的重要概念、價值判斷以及「法院實務的解釋適用(授課教師會利用諸多法院判決)」有基本認識。換言之,課程重點並非在於瑣碎的法條背誦,或極其技術性的法律操作,也不在對於民法上各種契約或制度的詳盡介紹。
希望使修課同學能習得民事法律的基礎理解。對於生活中所遇到的民事法律相關問題,能做出正確的初步判斷。除了開啟修課同學對於民法的認識以及興趣外,並能夠於未來作為進一步探索民法以及後續學習其他法律專業課程的基礎

級/課程介紹

1. 課程簡介、民法體系介紹、民法總則之體系
2. 權利主體、權利客體
3.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之區別、法律行為
4. 代理、消滅時效
5. 債之效力
6. 買賣、贈與契約
7. 租賃契約、委任契約
8. 承攬契約、保證契約
9. 侵權行為、不當得利
10. 物權通則、所有權
11. 所有權、擔保物權
12. 親屬編:婚姻、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
13. 親屬編:離婚、父母子女
14. 繼承編:遺產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拋棄繼承
15. 繼承編:遺產分割、遺囑、遺贈與特留分

師資介紹

洪健智  老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民事法學組
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私法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私法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97年律師高考及格
讀家文教機構資深民事法講師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學組榜首

報名資格

1. 對法律之專業知識有興趣者

2. 專科以上非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修滿20學分以上,可報考專技高考律師、民間公證人考試者;修滿司法官(100年後需大學畢)、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考試科目兩科以上者具備考試資格;或參加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考試者。

3. 高中職以上畢業充實法律專業知識或參加司法行政四等考試者。

4.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

優惠辦法

1. 4/30前新生早鳥優惠$7125

2. 舊生/本校校友優惠$6750

適合對象

1. 對法律之專業知識有興趣者

2. 專科以上非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修滿20學分以上,可報考專技高考律師、民間公證人考試者;修滿司法官(100年後需大學畢)、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考試科目兩科以上者具備考試資格;或參加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考試者。

3. 高中職以上畢業充實法律專業知識或參加司法行政四等考試者。

4.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

補充說明

1. 本學分班課程為線上即時遠距課程,課程使用軟體:google meet ,將於開課前一週通知課程代碼。
2. 相關抵免學分資格或考試規則請查詢考選部全球資訊:http://www.moex.gov.tw/
3. 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本校發給中文學分證明書,但不授與學位。惟缺課超過三分之一或考試不及格者,恕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4. 書籍需另外自行購買,主要教材及參考用書:
 (1)  陳聰富,《民法概要》,元照,2024年8月
 (2)  詹森林等,《民法概要》,五南,2024年7月
 (3)  鄭冠宇,《民法概要》,新學林,2023年9月。

 書籍擇一購買即可,開課第一天老師會說明,可屆時再決定是否購買。

5.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修者,其退費標準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承辦人員

07-6678888 分機3610 張書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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