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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營業稅申報實務及基礎財務會計進階班第01期

 課程介紹

 正式報名時間:113/02/18(12:00) ~ 113/03/16(18:00) 

◆ 課程代碼:155922

◆ 開課日期:113/03/19 ~ 113/05/21 (每週二)

◆ 上課時間:下午18:30~21:30

◆ 時數:共30小時

◆ 課程費用:$4,950

◆ 補助參訓費用:一般身份 80 % 、 特定身份 100 %

 

 

   式報名手續:
   (1)請至台灣就業通:https://ojt.wda.gov.tw/ 加入會員、報名

       ※需登錄會員帳號及密碼,帳號為身分證字號。忘記密碼或無電子信箱之學員請撥打02-8590-2575或02-8590-1242

   (2)收到本中心通知後,繳交報名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兩份、存摺影本、契約書兩張)
   (3)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

本補助課程以報名序號前23名為優先,請於收到通知後五天內完成繳費程序,逾期未繳將取消其錄訓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教學內容

 

 

 

 師資說明

 

蘇麗娥 老師
學歷:義守大學   管理(技術)研究所
專長:納稅諮詢服務,稅務規劃及管理研究

 

 

 適合對象

 

符合參訓條件

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本國籍者。

2.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地16條地3項、第4項規定 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備註

 

* 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特定對象應檢附證明文件。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五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之補助。

4.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5. 電腦軟體版本以學校現有合法版本為主

 

 

退費標準:

一、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4.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二、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1.因故未開班。

2.未如期開班。

三、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相關推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高屏澎東分署】

電話:07-8210171#2803-2805、2808         

電子郵件:080@wda.gov.tw              

傳真:07-8212100

網站:http://kpptr.wda.gov.tw

 

【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中心】

電話:07-726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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