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 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三.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四.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五.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三千二百小時以上者。
七.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八.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 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九.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十.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十一.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十二.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十三.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
(以上所稱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必須為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或認可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限)。
|